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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動態
      當前位置 - 首頁 - 時政關注

      烏魯木齊《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不斷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總目標、抓好“三件大事”、建設“六個首府”工作要求,結合市委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14個方面具體措施,以發展實體經濟為著力點,著力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推動全市民營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創新發展。

      二、主要舉措

      (一)降低稅費負擔

      1.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的26項具體措施,實施增值稅減稅政策,積極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優惠政策,加大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小微企業實質性普惠稅收支持力度,符合政策的納稅人實行即報即享、應享盡享。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納稅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落實緩繳稅款政策。(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土局、科技局等,各區縣)

      2.優化稅收管理服務。簡并納稅申報期限,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實行一年一報,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的新辦民營企業貨物勞務稅及附加推行有稅申報。推進新辦納稅人“零門檻”辦稅,為新辦納稅人提供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工商局等)

      (二)減輕社保負擔

      3.降低社保繳費費率。民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1%,暫按19%執行。對已滿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退職參保人員,落實企業不再繳納9%的醫療保險費政策,劃撥至個人賬戶的資金由社?;鸪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按照企業發生工傷的比例確定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減少企業支出。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公路、機場建設、鐵路、水運、水利、能源、施工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可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計算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暫按0.5%執行。(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等)

      4.全面落實社保補貼政策。對民營企業招用新疆籍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和5年內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可享受3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參保繳費不裁員、少裁員的民營企業,可按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標準,從社會保險基金中發放穩崗補貼,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對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民營企業按職業資格等級可向人社部門申請技能提升補貼,補貼資金從社?;鹬辛兄?。(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各區縣)

      5.優化社保征收管理服務。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民營企業,可與征繳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可與征繳機構簽定清欠計劃,逐步償還。支持單獨補繳達到退休條件職工所欠費用,為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各區縣)

      (三)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6.降低用房成本。加快推進實體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園區標準廠房、集中辦公用房以及居住餐飲等生產生活服務配套設施,2019年實現企業大規模入駐,引導民營企業“退城入園”,形成規模集聚效應,降低生產成本。鼓勵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對已竣工驗收的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按建筑面積由市、區兩級財政給予投資主體定額補貼,已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研究制定民營企業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租賃當事人權利義務,實施分級分類價格管理,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進行引導,促進租賃房屋租期和租金穩定。(責任領導:高峰、宋亞君;牽頭單位:市經信委、房產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交通局等,各區縣)

      7.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經批準利用已建成工業園區內剩余用地增加自用生產性工業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工業等符合規定范圍的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彈性方式,降低民營企業獲得土地的初始成本??茖W制定各產業園區內工業用地基準地價,適當下調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延長出讓金繳納期限。鼓勵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符合規劃的產業用地加快入市。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經信委等,各區縣)

      8.降低用工成本。堅持收入水平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合理調控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勞務中介代招工行為和收費標準,幫助民營企業緩解用工成本壓力。加大南疆四地州富余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工作力度,擴大民營企業用工渠道。對民營企業新錄用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由用人單位或委托有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創新開展面向中小微民營企業員工“先租后買”“以租代購”的保障性住房供應制度,對企業新錄用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我市落戶的員工,可申請保障性住房。(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宋亞君;牽頭單位:市人社局、房產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等,各區縣)

      9.降低用電成本。嚴格落實自治區電價政策,降低一般工業客戶電價。支持符合條件的用電客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躉購”電政策試點。全面取消負荷控制終端、帶電接火收費,進一步梳理供電服務收費項目減免清單。規范電網環節收費政策,嚴厲打擊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推行中小微民營企業“一站式”服務,實現快速接電。建立專業服務隊伍,主動服務轄區內年售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電力客戶,為客戶提供精準用電分析及改進建議。(責任領導:高峰、潘秀明;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等)

      10.降低物流成本。制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貼辦法,實施物流分級分類補貼。支持物流中心、城市物流配送、冷鏈物流、跨境電子商務、甩掛運輸和物流標準化建設,實行配送車輛通行制度,鼓勵使用電動物流配送車。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推行“倉配一體化”運作模式,完善物流綜合服務網絡,促進公路、鐵路、航空運輸方式有效銜接。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支持智能倉儲建設,提升物流行業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實行快遞領域工商登記“一照多址”,落實物流企業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相關政策,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全面落實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潘秀明、李偉;牽頭單位:市商務局、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建委、國土局、財政局、工商局、郵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隊、口岸物流辦等,各區縣)

      (四)清理涉企行政收費

      11.清理取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按權限、政策和目錄清單規范涉企收費。分類制定實施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并通過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清理涉及民營企業收費項目,除國家、自治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市、區(縣)兩級不增設收費項目。(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政務服務管理局、稅務局等,各區縣)

      12.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推廣“網上中介超市”模式,大力推進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藏熑晤I導:高峰;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審改辦)、市財政局、工商局、政務服務管理局等〕

      (五)降低融資難度和成本

      1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用,支持重點企業、產業鏈核心企業做大做強,重點對創業創新、科技研發、轉型升級、人才引進等予以支持。對本市中小微民營企業在銀行首次融資貸款,金額小于500萬且用于生產經營的,實行財政貼息。支持各類經濟主體加大市場投資和技術研發投入力度,推動財政資金逐步由“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優化財政資金行政性分配方式,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和資金量,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充分調動區(縣)對事權范圍內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自主性和積極性。(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局、科技局等,各區縣)

      14.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烏魯木齊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將烏魯木齊市基金池資本金分期提高至2億元。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作用,市級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逐步增加到30億元,積極為企業發債提供增信并實施較低費率。(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建委、經信委、城管委、科技局等)

      15.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鼓勵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開展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推動優質企業多渠道掛牌上市。推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研究設立烏魯木齊市上市公司穩健發展支持基金,防范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等,各區縣)

      (六)鼓勵科技創新

      16.加大民營企業創新激勵力度。對在我市設立的國際技術轉移機構,促成企業、科研單位與境外達成科技合作并且成功轉化科技成果的,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每個項目10萬元補貼性獎勵,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經國家、自治區認定的新產品(國內首臺套、首批次產品),在國際領先或先進的,給予首批次銷售合同額不超過8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技術水平在國內領先或先進的,給予首批次銷售合同額不超過6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增獲得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創新型企業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認定的我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補助資金。對規模以上民營科技企業從年銷售收入中提取3%—5%作為研發準備金,按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后予以補助獎勵;對不同類型企業采用最高限額管理,最高限額不予累加。(責任領導:高峰、趙黎;牽頭單位:市經信委、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各區縣)

      17.支持民營企業科技研發。對在我市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地方聯合實驗室、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補助;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補助;對創新能力較強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擇優進行獎勵。對民營科技企業組建并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創業苗圃、加速器、星創天地等創新載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領導:高峰、趙黎;牽頭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等,各區縣)

      18.支持民營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創新。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申報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獲得重大科技項目支持的民營企業給予配套支持。對我市民營科技企業與境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性獎勵。擴大天使資金規模,落實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支持一批初創期、成長期的民營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壯大。用好“紅山創新券”創新服務機制,依托入庫科技服務機構,加大對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支持。(責任領導:趙黎;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發改委、金融辦等,各區縣)

      (七)引導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19.促進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合作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等)

      20.支持民營企業打造競爭新優勢。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積極助推民營企業向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轉型升級。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我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鏈以及現代金融、專業服務、信息服務、文化旅游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不斷拓展民營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鼓勵電子商務、物流企業與工業、商貿流通、金融業加強合作,幫助民營企業打造競爭新優勢。(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商務局、工商聯、文化局、旅游局、農牧局、科技局等)

      (八)吸引各類人才

      21.優化落戶政策。加快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人口落戶政策的通知》(烏政辦〔2018〕269號)各項措施,持續優化完善??萍耙陨蠈W歷人員落戶、就業落戶、投資落戶、購房落戶政策。(責任領導:陶紅軍;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招商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委等,各區縣)

      22.優化公共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引進各類人才,民營企業引進人才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政策。對民營企業人才實施職稱評審政策傾斜,取消職稱外語、計算機和論文等限制條件。創(領)辦企業服務滿1年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人才,可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范圍內優先享受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便利服務,申請入住人才公寓。(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房產局、教育局等,各區縣)

      23.優化職業培訓。加快培養民營企業藍領工人,優化調整現有職業培訓工種,突出操作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企業提供“即培即用”的實用性人才。將重點民營企業人才需求納入我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幫助企業吸納集聚發展所需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組織企業參加全國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巡回招聘會,幫助企業解決人力資源短缺問題。(責任領導: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等)

      (九)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24.擴大民營經濟投資領域。全面開放民間投資領域,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嚴禁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的長效機制,重點圍繞交通、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補短板領域,每年常態化發布重點投資領域目錄。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進入??漆t療、護理、康復、養老等領域,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依法依規開展合作。(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國資委、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25.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各區(縣)要依法依規向民營企業作出政策承諾,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協議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約定。對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規承諾,特別是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民間投資良好環境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誠信辦、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26.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抱團出?!?,力爭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新建一批境外產業園區,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探索境外投資跨部門審批聯動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對外工程保險等業務。(責任領導:高峰、巴哈特?何德爾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十)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27.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和方式。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制度,市、區(縣)四套班子領導每年走訪定點民營企業或與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溝通交流不少于4次,并建立經常聯系、隨時溝通渠道。(責任領導:高峰、李偉;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商務局、統計局、稅務局等,各區縣)

      (十一)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28.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綜合運用各種執行措施,清理償還政府部門拖欠民營企業的各類款項,并建立“一案一策一對應”的應對處置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債權及時實現。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和制度,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加大對民營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護力度。(責任領導:高峰、劉艷東;牽頭單位:市財政局、中級人民法院;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建委、交通局、審計局等,各區縣)

      29.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民營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民營科技企業,分類給予專利資助;對獲得國家專利獎的民營科技企業,按獎勵等次分別給予一定額度一次性獎勵。針對企業重大科技成果,制定重點知識產權保護名錄,為企業知識產權保駕護航。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專利交易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探索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責任領導:劉艷東、李偉、趙黎;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科技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30.積極消化商品房開發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回購的,在繳納異地統建資金及按原有土地出讓合同價格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可作為商品住房出售,同步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認購銷售與商品住房預售。進一步放寬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分配“房屋超市”,對空置時間較長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實施長期掛牌,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可每月一次隨來隨選。對保障家庭不愿認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統一回購轉為公租房使用。(責任領導:宋亞君;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等,各區縣)

      (十二)激發民營企業家創業熱情

      31.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發揮好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完善企業家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搭建企業家交流平臺。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定期表彰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優秀民營企業家,適時表彰一批優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責任領導:劉月星、隋榮、李偉;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稅務局、經信委、人社局、農牧局等,各區縣)

      (十三)引導民營企業落實社會責任

      32.引導企業履行維護穩定責任。教育引導民營企業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積極參與常態化“打防管控建”各項工作,建好企業內保網,不斷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共同做好維穩責任區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把維護穩定的責任落到實處。(責任領導:劉艷東、陶紅軍、李偉;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十四)規范執法行為

      33.完善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稅務系統和法院對重整企業及時開展信用修復,重新評估重整企業歷史不良信用記錄,保障重整企業正常經營和后續健康發展。(責任領導:高峰;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中級人民法院等部門,各區縣)

      34.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著力解決民營企業“維權難”問題,充分利用“12345市長專線”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統一受理企業訴求,由市城管部門負責轉辦,市政務服務部門督促落實,做到簡單事項當即回復,復雜問題48小時內回復,特殊事項5個工作日內答復。(責任領導:謝少迪、宋亞君;牽頭單位:市城管委、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屬相關部門,各區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和發展民營經濟工作,建立完善我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形成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統籌協調、指導和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推動民營企業快速健康發展。要積極培育各類民營市場主體,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政策落實。建立完善民營經濟政策的咨詢論證、發布公開、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持續開展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清理、金融助力民營企業發展、民營企業培育和提升、優化民間投資環境、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落實效果第三方評估等工作,確保政策不棚架、不變形。全面梳理、認真研究民營企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實行臺賬管理、限時反饋和辦結銷號,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和定期發布制度,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作為各區(縣)、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的重要內容,對相關政策落實不力的區(縣)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進行追責問責,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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